时间:2015-04-30 14:23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作者:海南省卫生厅 通讯员:中国医师协会
琼卫科教〔20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自我省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工作以来,陆续组织认定了三批住培基地,目前共计18个住培基地,150个专业基地,可开展34个专业类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含中医)。其中,省人民医院、海医附院、省农垦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于2014年由我委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被认定为第一批住培基地,海南省中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首批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培专业设置体系,提高培训接纳能力,更好地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培训任务,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住培基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委托省医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内容
(一)全科专业基地复审
对各培训基地的全科专业基地进行复审,主要督查教学质量、学员轮转、基地建设等。其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国家认定住培基地必须将招生名额的20%用于招收全科专业学员。同时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医院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进行督导落实,听取各单位设置全科医学科的工作思路和筹备情况汇报。如未通过此次全科专业基地复审,我委将暂停该培训基地其他专业基地的招生资格。
(二)新增基地评审
1、申报范围
国家规定的34个临床医学住培专业,以及中医、中医类别全科专业(见附件1)。
2、申报类别
(1)申报我省国家认定住培基地储备基地。申报对象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合格后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将成为我省申报国家认定住培基地的储备基地,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第二批住培基地认定工作时,我委不再另行组织实地评审,将结合本次评审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储备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报送。储备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在国家组织第二批住培基地认定之前,或报送后未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确定的,则作为省级住培基地。
(2)申报省级住培基地。申报对象为三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及有关专科医院等,评审合格后成为省级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3、评审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
三、评审流程
(一)培训基地申请。请各单位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对照自评,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务必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四)前报省医师协会(一式三份)。未按时报送或填写数据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书面审查与实地评审。5月21-6月12日,省医师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评审具体日程由省医师协会通知各单位。全科专业基地复审安排在实地评审环节进行。
(三)网上公示。实地评审结束后,我委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对评审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委对评审情况进行研究,公布新增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各国家认定培训基地结合本院各专科发展情况,采取与省级住培基地或其他专科医院协同培养的方式,重点加强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基地建设,力争所有国家认定培训基地做到培训专业全覆盖。被协同的省级住培基地和其他专科医院不能申报认定国家住培专业基地。
(二)鼓励省级住培基地协同其他专科医院进行专业基地申报,被协同的专科医院不能申报认定省级住培专业基地。
(三)住培基地评审时将对协同单位一并进行实地评审。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程亮,65388351。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邢伯茹,66246570。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66227291。
省医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秋红,68622667。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