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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202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简章

时间:2024-03-29 15:29 来源:天津市 作者:张晓玲 通讯员:张晓玲

一、医院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原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创建于198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防盲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是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学博(硕)士点、眼视光学博(硕)士点、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国家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首批中国侨联科教兴国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光眼百家联盟成员单位。是天津市眼科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眼科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视网膜功能与疾病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中心、天津市眼部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天津市生物样本库、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挂靠单位、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天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天津市眼健康科普基地。眼科学科是天津市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其中“眼视光医学”专业获批国家“十三五”应用型建设专业。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外景)

二、基地简介

我院2009年获批天津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眼科基地,2017年成功晋级为三级甲等医院,同年获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眼科基地。

我院前身是世界人工晶体中国天津培训中心——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专科医院和培训基地,所培训的医生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的眼科相关医疗机构及单位,为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在国内的普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 30 余年的不懈努力,医院在白内障诊治及培训领域保持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并始终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在屈光白内障、飞秒白内障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现有职工400余人,眼科医生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占98%。医院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一批知名的专家学者及博硕士研究生导师。

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对保证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质量至关重要。我院一直十分注重临床师资队伍的建设及教学水平的提升,建立师资管理库和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并定期组织院内师资培训及考核,鼓励带教师资参加省市级、国家级师资培训,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教学水平。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的住院医师提供质量保障。


(院级住培工作会)

三、专业基地简介

我院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之眼科培养细则》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之眼科专业基地细则》制定各亚学科临床带教细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具体包括:入院教育、入科教育、教学查房、小讲课、教学疑难病例讨论、业务学习、病历书写及技能操作培训等。

                    (学员病历书写考核)


(教学查房)


(年度考核——学员述职)

为了满足各级各类医生进行临床手术实践的需求,我院显微手术培训中心完成了硬件设施的更新完善,包括多套显微镜、超乳仪和显微手术器械,学员可在业余时间进行显微操作练习。此外,我院每年举办多期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操作培训班,旨在帮助大家系统地理论到实践逐步掌握基本眼科显微手术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操作技能,提高学员的临床操作技能,为广大的眼疾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操作培训班)

我院不断强化眼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以课程和师资为核心建立住院医师培训体系,保证每位学员得到全过程指导,培训效果得到学员及派出单位的一致好评,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能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眼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四、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专业

招生对象

报名条件

眼科

单位委培学员

(单位人员)

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从事眼科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

(社会人

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眼科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

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落实“两个同等对待”。“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属定向生、委培生的;

2.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收计划

单位人员:3人

社会人员:1人

六、学员待遇保障

1)签订合同情况

1.单位人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2.社会人员: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

2)基本劳动报酬

1.单位人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单位人基本工资由派送单位承担,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2.社会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3)绩效工资

项目

金额

说明

生活补贴

2500元/月

——

考勤考绩奖

200元/月

——

奖励性绩效

金额不定

轮转科室结合学员培训情况给予奖励

超工作量绩效

70元/次

夜班费

4)奖励

项目

金额

说明

优秀学员奖励

金额不定

根据津卫科教【2023233号文件要求,基地每年对培训学员开展至少一次优秀评选。

月奖励金

500元/月

培训满六个月且通过考核评价

1000元/月

培训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评价

1500元/月

培训满两年且通过考核评价

七、培训年限及减免条件

培训时间一般为3年。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培训形式,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实施规范化培训。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视其减免条件及实际能力进行减免。

八、面试审核及递交材料(单位人需加盖派送单位公章)

1.《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加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基地公章,社会人加盖录取基地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审核并盖章;

3.学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派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1号

联系人:科教科 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20467780(同微信)  022-864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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