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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

时间:2024-08-30 12:14 来源:青海省 作者:马兴 通讯员:王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青海省高度重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营造了良好就业环境和权益保护。

一、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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